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原首席業務經理黃志剛被開除黨籍

4月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準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湖南省永州市監委對中國銀行湖南省分行原首席業務經理黃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志剛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留存、私自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特權思想嚴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公款旅遊、公車私用,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 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退休後違規兼職取酬; 違規干預下級組織經營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 貪欲膨脹,靠貸吃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獲取銀行貸款、提高貸款額度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特別是黨的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决定給予黃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經湖南省永州市監委研究,决定將黃志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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