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管理辦法給養老“錢袋子”再紮“安全繩”養老服務費預收週期不得超過6個月

12月25日電,給養老“錢袋子”再紮“安全繩”,12月24日,江蘇省民政廳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7個部門出臺《江蘇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管理辦法》要求養老機构建立入院評估制度,確定服務專案,作為開展預收費的依據。 規定養老服務費預收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對單個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會員費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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