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近6千萬元江蘇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王思源一審被判13年

12月21日電,據江蘇高院消息,2024年12月2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思源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思源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對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思源利用擔任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綜合處處長、副巡視員、副主任及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組織和個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設備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76萬餘元。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思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鑒於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立功情節,受賄犯罪中部分贓款未實際取得,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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