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電,金融監管總局印發《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中度風險應急與緩釋管理機制,明確各類集中度風險應急管理職責分工、應急管理程式、風險緩釋工具等規範要求。 在各類集中度風險已經或預計發生重大風險,可能對集團流動性、償付能力、聲譽等產生重大衝擊時,保險集團公司須製定應急管理與風險緩釋方案並嚴格執行,有效控制和緩釋風險。 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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