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在佛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
5月13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關於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
其中指出,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在佛山市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佛山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的通知
佛府辦〔2024〕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构:
為深化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更好地促進全市人口和經濟高品質發展,現就我市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事項調整如下:
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二、在本市高明區辦理居住登記且連續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在該區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各區人民政府、市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化思想認識,加强組織領導,强化協同推進,扎實推進戶籍政策落地; 要結合各自職能,抓緊製定具體配套措施,加强教育服務、就業創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等方面服務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入戶辦理和監督管理工作,對不符合入戶條件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不予辦理。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 《佛山市公安局關於調整部分區域穩定居住就業入戶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號)同時廢止。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