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大於144平方米(含)的住房在搖號選房時不再實施“剛需優先”,小於144平方米的住房按照原規則實施“剛需優先”。
5月9日,陝西西安對外公佈全面取消住房限購政策,引發關注。 10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有關政策細則做了進一步的詳解:
1、住房限購政策有何變化?
全面取消西安市住房限購措施
2、購房意向登記、公證搖號選房規則有何變化?
為確保住房銷售公正、公開,西安市實施購房登記和公證搖號的區域保持不變,結合市場實際,對部分流程、規定進行優化調整,《通知》出臺後開展住房意向登記的項目,有以下三方面的調整:一是商品住房項目銷售時,
3、為什麼支持車位與住宅同步銷售,同步公示銷售價格、銷售方案?
車位是羣衆居住生活的重要配套。 在購房時同步公示車位價格及相關銷售資訊,是西安市持續推進商品房銷售公開透明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羣衆在選購商品住房時綜合考慮。 具體實施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購房登記時發佈的銷售公告中,公佈本批次住房對應的車位數量、價格、交付日期等資訊。
4、如何理解允許企事業單位、社會主體購買住房?
鑒於當前住房供需關係平衡穩定,針對組織購買住房作為員工宿舍等實際需要,在不影響居民家庭優先購買權利的情况下,《通知》明確:
5、在支持房地產企業融資方面有哪些措施?
按照住建部要求,建立健全西安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加快推進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對符合“白名單”要求的合規房地產項目積極給予資金支持,切實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6、如何理解對不計容的地下車位、人防工程等在土地出讓金分攤時不計算金額?
前期,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對各類型房地產的成本前期預算和後期决算時,涉及土地出讓金分攤,存在計算不準確的情况,會對企業的投資及經營產生影響。 《通知》
7、如何推進住房“以舊換新”、鼓勵經紀機構合理降低費用?
為更好滿足居民換購需求,支持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金融機構聯動,與“賣舊買新”的居民簽署協定,開展賣舊買新換房活動。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意向房源設定“解約保護期”,仲介機構優先推動換房人舊房出售,縮短賣房週期。 在協議約定期限內舊房未售出的,開發企業和換房人按約定解除協定並無條件退款。
在活動開展中,將組織相關行業協會鼓勵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在居民購買新房價款、二手房交易傭金等方面提供優惠方案。 “以舊換新”活動將試行開展,並不斷完善有關優惠政策措施,促進一二手房市場聯動。
8、如何理解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可轉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2021年期間,西安市部分區域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在“招拍掛”時約定了一定比例(5%至10%)的企業自持租賃住房,要求企業自持年限不低於10年。 為提振企業投資信心,提高資金流動性,《通知》明確原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企業自持租賃住房,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住建、資源規劃部門稽核後,可轉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9、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有何變化?
《通知》明確,
如居民家庭申請組合貸款購房,首付比例需同時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要求。 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同時,取高值確定首付比例。
10、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何優待政策?
《通知》明確,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在現行信貸政策基礎上提高至1.2倍。 即
適用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具有合法婚姻關係,依法撫養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核定子女數量。 多子女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需提高額度的,提供可證明生育關係或依法撫養關係的資料:戶口名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等。
11、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年限有何變化?
《通知》明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30年,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長至不超過40年。 需注意以下事項:1.房屋建成年限,以不動產權證(房產證)測圖時間或評估報告中房屋建成時間至貸款申請時間的最高值認定。 2.房屋建成年限超過30年的不予受理。 3.房屋建成年限不超過30年的,最高可貸款年限=40年-房屋建成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