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經營主體註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

3月20日電,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檔案局聯合制定出臺《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加强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的規範化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登記檔案。 《辦法》從今天(20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經營主體存續期間,登記檔案應當持續保存,經營主體註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登記機關應當定期對保管期限屆滿的登記檔案的保存價值進行鑒定,决定予以銷毀或者移交給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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